根據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擴大無紙化上市機制及以電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規定下的《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及在安踏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和開曼群島的適用法律所容許下,本公司已採用以電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附註1)之安排。本公司將透過本公司網站ir.anta.com及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網站www.hkexnews.hk以電子方式向其股東發佈其未來的公司通訊,以代替印刷版。
本公司將不會單獨向股東發送公司通訊(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附註2)除外)。本公司將僅根據股東的要求向股東發送公司通訊(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除外)的印刷版。
對於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本公司將通過電子郵件以電子形式單獨發送給股東。如果本公司沒有股東的有效電子聯繫方式(即電子郵件地址),本公司將以郵寄方式向該股東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的印刷版。
根據本公司現有組織章程細則,本公司將於公司通訊刊發當日以電子郵件或郵寄方式(僅限本公司沒有該股東的有效電子郵件地址)向股東發送中文及英文版刊發公司通訊的通知。當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作出任何必要的修訂並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上生效後,本公司於日後將停止向股東發送刊發該等公司通訊的通知,本公司亦不會就該終止而發送進一步通知。
詳情請參閱以下致登記股東及非登記股東的通知函。- Notes:
- 「公司通訊」具有《上市規則》第1.01條所界定的涵義,即指本公司發出或將予發出以供其任何證券的持有人參照或採取行動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 (a) 董事會報告、年度帳目連同核數師報告以及(如適用)其財務摘要報告; (b) 中期報告及(如適用)其中期報告摘要; (c) 會議通告; (d) 上市文件; (e) 通函;及 (f) 委派代表書。
- 「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指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股東指示其擬如何行使其有關股東權利的公司通訊